樊城区牛首镇改善人居环境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樊城区牛首镇改善人居环境项目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樊城区牛首镇 建设规模:人居环境改善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地综合整治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个子项目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补及工程质量保证,配合相关证件手续办理。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个标段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2.6其他: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元,其中勘察设计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锁或手机版**(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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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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