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西部区域供水*体化改造提升项目***总承包(*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旅顺口区西部区域供水*体化改造提升项目***总承包(*期)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旅顺口区西部区域供水*体化改造提升项目***总承包(*期)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双岛湾街道、*涧堡街道(指原北海街道范围内)供水设施项目原址进行改造提升。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级注册建造师 | 苏**************** | ********.******元 | ***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名 | 第*名 | |||||||||||
单位名称 | 中*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 | 夏玉雪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 夏玉雪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 王喜锋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级注册建造师:苏**************** | 李会勇:*级注册建造师:鲁****************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级注册建造师 | *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苏**************** | 鲁****************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 | |||||||||||
评审得分 | **.** | **.** | |||||||||||
企业业绩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推荐第1中标候选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设计费费率为2.36%,设计费报价为771617.00元,施工费折扣率为98%,施工费报价为32018266.00元,总报价为32789883.00元;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行业甲级;企业业绩-施工业绩:二连浩特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EPC总承包;相城水厂二期工程;企业业绩-设计业绩:黄泥川软件园东软实训基地二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罗家湖泵站建设改造及桃子湖治污项目(一期)配套管网工程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推荐第2中标候选人: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费费率为2.38%,设计费报价为777219元,施工费折扣率为 96.2%,施工费报价为31430175.4元,总报价为32207394.4元;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行业甲级。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